曹德旺境外减持福耀玻璃被追税数亿!家族企业
日期:2025-08-20 12:02 / 编辑整理:富玺家族办公室
精心设计的减持计划,为何遭税务重击?
2009年,福耀玻璃第二大股东“鸿侨海外”(曹德旺全资香港公司)开始大规模减持股票。根据《内地-香港税收安排》,若转让前12个月内持股不足25%,内地税务机关无权征税。鸿侨海外持股仅15.6%,本应免税。
但税务机关却抛出一个“重磅炸弹”:将曹德旺控制的另一家香港公司“三益发展”(持股22.49%)与鸿侨海外视为“一致行动人”,合并计算持股比例高达38.09%!因超过25%红线,税务机关断然否决免税待遇,追缴税款3.79亿元。
争议焦点:税务穿透的边界在哪里?
“一致行动人”概念跨界争议
税务机关借用证券监管概念,打破“法人独立”原则,认定两家香港公司因受同一人控制构成利益共同体。但税法中并无此概念,被质疑“执法造法”。
穿透逻辑的自相矛盾
若坚持穿透原则,应直接认定曹德旺为实际转让方。但当时个人转让A股股票暂免个税,追税将落空。税务机关最终选择仅穿透持股比例计算,却保留鸿侨海外作为纳税人,法律逻辑存在断裂。
家族企业跨境税务的三大血泪教训
离岸架构非“避税保险箱”
鸿侨海外与三益发展均为香港注册的空壳控股公司,无实质经营。税务机关直接将其定性为“导管公司”,援引“透视原则”否定其独立税务地位。纯避税型离岸架构已进入监管靶心。
税收协定条款可能被穿透击破
即使持股比例表面符合免税条件(如25%以下),若税务机关认定关联方构成“利益共同体”,仍可能合并计算持股比例。协定保护伞并非绝对安全。
税务身份选择暗藏玄机
此案暴露个人与企业纳税的“套利空间”:2010年前个人减持A股免税,企业则需缴税。但请注意:2010年1月1日起,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已恢复征税,政策红利消失。
给企业家的行动指南
重构离岸架构实质功能
避免设立多层“纸面公司”,为控股实体注入真实业务(如区域管理、风险承担),留存人员、合同、资金流等证据链。
“穿透测试”应成合规标配
在设计持股结构时,模拟税务机关穿透审查场景,合并计算所有关联方持股比例,提前排除25%红线风险。
动态跟踪反避税政策升级
重点关注“受益所有人”“实质重于形式”等反避税原则在跨境案例中的适用,如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对“安全港规则”的细化。
家族财富管理箴言
当税务稽查的探照灯射向离岸架构,法律形式的光环正在褪色。唯有经得起“实质穿透”的合规设计,才是跨境资产真正的护城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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